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提出毁约
案例:邱某因孩子去国外留学急需用钱,将一套二手产权房出售给邻居王某,不料,一个月后,王某因其爱人病重住院动手术,无力支付余下一半的房款,想终止同邱某早已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邱某退还已支付的另一半房款,而邱某房款早已花空,急等余下房款办理有关留学费用,双方为此吵闹不休。
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家庭遭变故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并支付合同的约定房款导致违约,在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对于此类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的案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或家庭变故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提醒: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1.要仔细考虑评估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2.如果遇到突然变故,确定不能正常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就要统筹分析考虑,勇于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纠纷及司法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