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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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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无权霸占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020  发布时间:2009-02-06 点击率:2878


来源: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潍坊晚报   


杨先生交纳购房定金后才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上注明:屋顶及外墙使用权归卖方所有。商品房的屋顶和外墙使用权到底归谁?昨天,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屋顶、天台、屋面、外墙等公用部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杨先生可以依法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月份,杨先生在奎文区看中了一套商住两用的小户型公寓并交纳一万元定金。十天后杨先生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附件中开发商单方面增加了一个条款:“本项目楼宇屋顶和外墙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卖方所有;买卖双方同意本房地产项目广告权益、天台使用权、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由卖方享有……”杨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要求开发商删除此项,否则就退还定金,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就此问题,市房管部门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按照上述规定,楼宇屋顶、天台、屋面、外墙等公用部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应为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