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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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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24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27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