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仲裁 » 诉讼常识 » 怎么理解诉讼法律关系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详情  

文章内容
怎么理解诉讼法律关系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33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2799

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诉讼法律范围所调整的,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同的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就形成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诉讼关系,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诉讼关系,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诉讼关系,形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要指出的是,关于诉讼法律关系目前尚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分别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除了人民法院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我们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诉讼的发生是以人民法院为中心的,诉讼请求、应诉状等也是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任何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都是在人民法院的引领下进行的,而参与人不可能将人民法院排除在外,他们私自直接发生诉讼关系,否则不称其为诉讼,法律也没有这种规定。因此,诉讼法律关系只能在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可能有其他的法律关系,而没有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和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是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