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发展。执业期间,成功代理了涉及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房屋、装修质量、物业纠纷、 ... 详情
1、保全的原因是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作出保全决定的前提是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加审查而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担保、保证人保证、现金实物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