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仲裁 » 仲裁常识 » 不可仲裁的房产纠纷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详情  

文章内容
不可仲裁的房产纠纷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53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8808


 
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