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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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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仲裁调解简单快捷裁决结果不可改变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54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8830

 
 
去年10月,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蒋先生买了一处商品房,精心装修后,一家人欢天喜地搬进了新居。可住了没多久新房墙体就开始结露、长毛。蒋先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今年3月,经过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蒋先生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遇到房产纠纷时,人们往往会想到与开发商协商、到消协投诉、或者干脆到法院起诉。其实,解决房产纠纷还有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仲裁调解。

  据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处处长张平介绍,房地产纠纷仲裁是指房地产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裁决与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张平表示,经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房产纠纷逐年增多,与诉讼相比,仲裁方式更加灵活便捷,而且保密性高、程序简便,一些简单的纠纷最快两三天就可以解决。

  此外,张平指出只有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选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仲裁机构才予以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编辑:苏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