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对不动产的执行法院有何强制措施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详情  

文章内容
对不动产的执行法院有何强制措施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56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4821
读者赵东磊问:
  我父亲在世时,我家共有门面房四间,我哥自己经营占用两间,其他两间出租。父亲去世后,我们兄妹三人,因我无工作,按父亲遗嘱,我分得门面房两间,哥妹各分一间,但我哥嫂拒不搬出其多占的一间。该纠纷经法院处理,维持了我父亲遗嘱分配意见,但我哥嫂仍不搬出。请问,对不动产的执行,法院有何强制措施?
  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们兄弟之间的纠纷经过法院处理后,你哥嫂仍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由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动员他们自动迁出房屋。拒不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内不自动履行,即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结束执行程序;如果仍不履行义务的,即开始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时,会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占有的房屋内存放的财物,由执行人员制作清单,交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人民法院将这些财物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也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如果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将腾出的房屋交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