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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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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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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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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发展。执业期间,成功代理了涉及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房屋、装修质量、物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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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 担保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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