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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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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群租者 在合租中的陷阱万骗不离其宗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398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率:4349


目前的租赁市场中,合租的比例有越来越高的趋势。而某调查机构的另一份数据则显示,有64.86%的合租者曾有过受骗经历。其实,要说合租中的陷阱,应该是“万骗不离其宗”,如果能注意下面几个方面,基本能保您不吃大亏。

小李在路边张贴的小广告中发现有个小区两居室招合租,于是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称自己并不是房东,但已交了定金,就等找到合适的合租者再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小李觉得租金较为合适,看房后也比较满意。但房东要求至少支付半年租金及一个月租金为押金,可“合伙人”称目前只能支付两个月房租即2400元,其余小李先垫付,半个月内补齐。小李觉得对方也是诚心租房,又有一个多月房租押着,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于是代交房租。但是搬进新房没几天,下班回家发现合租者已经人去屋空,自己房间门锁也被撬开,贵重物品不翼而飞。原来这套房子是对方短租下来的,上演了一场两个人冒充房东、另两个人冒充租房者的好戏,骗走了小李租金共计10900元。

提醒:面对这类情况,确认房主身份真实性是根本,要查其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如果是亲属代业主出租,还需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主委托书,确认没有疑点后再与房主签署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与陌生人合租,也需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且租金最好也不要付较长期限的,一般为季付。房租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上同品质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应保持警惕,而不要只贪图眼前利益。(编辑;郑玉婷)

小刘相中了一套合租房,她和已经住在那里的女孩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于是也没加什么小心,很快便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给了那个女孩三个月的租金。不久之后,小刘出差离开了一个星期,回来之后却发现合租的那个女孩子已经搬走,真正的房主说没收到租金,要求小刘搬走。

原来,另外那个女孩子与房主签的合同确实是六月到期,而此前她假称会一直租下去,骗了钱之后逃之夭夭。如今,小刘只好郁闷地损失了一大笔钱,却要重新找房住。

提醒:如果合租者声称自己不是房东,但已向房东交付了租期内的全部租金,需查阅他与房主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中约定的租期,并要求见房主,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就需要警惕。

说完了两个主要骗局,在这里,还要给您提个醒,合租的过程比我们想像的要更复杂一些,所以也需要多留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