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将合同内容落入字里行间便形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1、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2、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3、施工合同诉讼与仲裁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书面合同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制作书面施工合同可以采用:1、示范文本+补充协议式:直接适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或者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再根据具体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2、当事人草拟+律师审查式:当事人先行草拟施工合同,再提交专业律师,由律师修改、审查;3、律师全程参与式: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制作书面施工合同。
需提醒的是:示范文本是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为指导订立合同,在平衡各方权利义务基础上而制定的供各方选择性采用的文本,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不选择使用而另行拟定。上述三个示范文本除通用条款外,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的内容还需要各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文/邢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