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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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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指引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501  发布时间:2009-02-25 点击率:3449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1、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该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材料;
   3、当事人名称在建筑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变更时,应该提交变更证明。
   二、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
   1、施工合同;
   2、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
   三、有关建设工程履行的证据
   1、工程预算、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3、双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确认的证据,(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
   四、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求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
   2、有必要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