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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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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附加条件?解惑:新版租赁合同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617  发布时间:2009-03-02 点击率:4712

 
 
来源: 地产星空 

 
  问: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抵押出去,该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出卖或者抵押,这种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若房东将房屋抵押出去,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同时可以继续收取租金。若房东因不能偿还债务等原因而将房屋变卖,承租人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住在房子里。
  问:双方租房合同期已满但尚未续约,房东突然涨价对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东这种要求没什么不妥。租赁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约的认定为“不定期合同”,也就说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不再续约并要求客户搬走。不过,之前他必须提前通知客户,让客户有一个月左右时间寻找房子。
  问:客户在租赁期内突然死亡,所签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答:这要看承租客户是几个人,一个人承租房子并居住和一个人承租几个人共同居住是不同的。如果是一个人承租房子并居住的,在租赁期内突然死亡,那么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这时如果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要求搬入出租房屋是不对的,除非房东同意;如果是几个人共同居住的话,那么其他人若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话,房东就应当准许。
  问:租赁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答: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一是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协商同意,二是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当事人突然死亡,三是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的。
  其中第二种情况,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房东突然死亡,由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客户突然死亡的,那么他的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是几个人的话,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然后房东可以依法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通的,由房东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指定一名承租人,之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三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已经不能居住了,房东当然要同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