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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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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哪些手续?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633  发布时间:2009-04-06 点击率:3717

      谢瑛律师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按《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两人以上所购房屋应为共同财产,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要做公证,主要是财产份额的公证或共有双方向权属部门提交共有申请,在申请中写明双方共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等事项。对于份额的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完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两个买受人,对于房产的份额双方可以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约定一个人占99%的份额,另一个人占1%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