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作者:南京市房产政务网
http://njfcj.gov.cn/ 2006-11-29 13:30:46
1、地段调节。一等地段(为市国土管理局1994年12月24日公布的南京市建成区土地一、二、三级范围)不增不减;二等地段(为南京市建成区土地四、五级范围)减5%;三等地段(为南京市建成区六级范围)减10%;四等地段(为南京市建成区土地七级及其以外范围)减15%。
2、楼层调节。(1)多层住宅:凡是顶层减5%;五层(不含)以上每增加一层减2%;底层无院落的减5%;三、四层加5%;其它层次不增不减。增减比例综合计算。例如:七层顶层减9%,六层顶层减7%,非顶层减2%,五层顶层减5%,非顶层不增不减,三、四顶层不增不减,非顶层加5%,二层不增不减。为缓解部分住房供求矛盾,底层可适当增加比例,一般不超过5%。(2)高层住宅:顶层减5%,底层无院落减5%,其它层次不增不减,如电梯不能到达所住楼层,步行登高超过五层(不含)以上每增加一层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