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作者:南京市房产政务网
http://njfcj.gov.cn/ 2006-11-29 13:29:48
1995年房改方案规定职工购房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90平方米,处级110平方米,厅局级140平方米。控制标准以内的,按房改成本价给折扣计价,超过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房改成本价不计工龄和现住房折扣计价,再超出的,按市房改办、市物价局制定的房改市场价计价,也可按市场价计价。
《市方案》规定职工购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65—85平方米,科级75—100平方米,处级90—120平方米,厅局级130—150平方米。低于下限(含)的,按房改成本价享受政策折扣计价,在下限与上限(含)之间的,按房改成本价不享受政策折扣计价,超过上限的,按市场价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