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市房产政务网
http://njfcj.gov.cn/ 2007-7-24 17:50:16
条文:
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 】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附件5
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甲方处理权利瑕疵的承诺
【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登记。
【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登记。
【 】该商品房交付前注销抵押登记。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 】
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迟延办理,经乙方催告后
天内仍未办理,或甲方提供虚假“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天内将已付价款以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乙方,并另按已付价款金额的一倍向乙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
注解:
本条的内容是商品房的权利状况,与第一条描述的自然状况一起共同构成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条也是预售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专用条款,其效果是保证本合同标的交付时,没有其他第三人享有对标的物的合法追索权。
第一款为选择填空式,内容为开发企业向预购人披露标的物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权利瑕疵。商品房预售中的常见权利瑕疵有在建工程抵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特点是可以按销售单元分步解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宗地抵押,暂无途径分步解押。目前我市两种抵押不能共存,因此签订本合同时不可能复选。本款还另立空白选项方便双方当事人确认其它权利瑕疵。预售商品房的抵押设定情况,可以通过我市网上房地产公示系统查询,预购人宜事前注意。
第二款引见附件5,内容为权利瑕疵的处理。附件5分两部分,一是通知抵押权人的证明。通知抵押权人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的法定义务之一,因该证明原件往往只有一份,且每份证明可以包含多套商品房,所以合同中粘贴的可能是复印件,预购人需注意察看原件,并督促开发企业在粘贴的复印件上加章确认。二是开发企业的承诺。预购人的权利要得到完全保护,需以抵押登记被注销为准。附件5为此以时间先后为序列举了四个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点供双方当事人选用,从逻辑上讲,当事人在这里只能单选,不能复选。值得注意的是,按我市现行登记管理制度,商品房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未予注销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本合同后的系列登记手续都不能办理,所以当事人需注意合同条款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附件5还规定了预购人在预售人处理权利瑕疵不当时的合同解除权。本合同给出的提示性选项中的利率部分,可以填写固定数值的利率,也可以缘引既存的标准利率。该选项让开发企业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在利益平衡上可以认为是向预购人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