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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常见法律问题十(业主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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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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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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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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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物权法》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的业主买房后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者挖地下以使自己的房屋空间变大,为此其他业主便聚集起来阻止,找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商,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的销售人员应在恰当的时候向业主说明法律的这一规定,并将此规定写在合同里,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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