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产资讯 » 官方解读“宁四条”房产新政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房产开发
      法律服务流程/业务指引
      律师随笔
      房产法规
      房产资讯
      物业管理
      建设工程
      政策法规解读
      客服中心
      房产法律服务项目
      房产服务收费指南
      理论探讨
      诉讼仲裁
      购房指南
      租赁指南
      便民服务
      房产术语
      房产咨询热点聚焦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发展。执业期间,成功代理了涉及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房屋、装修质量、物业纠纷、 ...

详情  

文章内容
官方解读“宁四条”房产新政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750&language=1  发布时间:2010-02-21 点击率:1517

1.除营业税、契税外,其他税收明年如何执行?

目前除了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变成5年以外,其他政策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原有的优惠政策,(如果房龄超过5年且又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一年内又购房的,还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减免。)对于个人转让5年并且家庭唯一用房,取得所得暂免征收营业所得税。

2.南京的个税返还政策是否继续延续?

住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个个税40%的返还执行到12月31号,到期就不再执行了。

3.南京非普通住房是否继续享有购房契税补贴?

非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在今年12月31日将按照原定计划停止。

4.对囤地及闲置土地,明年南京国土部门将有何动作?

从明年开始,在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下,要进一步加大已经出让土地的开发力度,就是通过综合措施保障这块土地能够开发。主要措施是我们要协调有关部门,比如加快规划审批速度;第二个是要加大拆迁力度,使已经出让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确实因为开发商原因,要采取收闲置费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促进土地的开发。

6.如何界定首套房及改善性购房?如何享受0.5%的购房补贴?

继续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的1月1号到12月31号之间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对于改善型住房也给予0.5%的补贴。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给予购房款的1%的补贴。因拆迁购买产权调控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商品房的,在按照拆迁款抵扣之后的剩余部分也进行补贴。 首次购房就是指在指南京没有购买过房屋,或者夫妻双方在南京只有一套住房或者没有购房的。

7.上述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对上述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10年的1月1号到2010年的12月31号,时间一年。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购房人提供购房补贴的申请书、承诺书经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