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发展。执业期间,成功代理了涉及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房屋、装修质量、物业纠纷、 ... 详情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恢复按规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2年5月28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我局国税发〔1990〕126号通知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在1991年底前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现减税期已满。根据房地产业的经营情况,我局决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在1992年6月30日前继续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从1992年7月1日起恢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