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物业律师网
认为所住的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绿化未达到交物管费的标准,业主拒交物管费;为了讨得欠收的物管费,物管方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都市花园分公司在小区门口,将所有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催收。随后,4名该小区业主认为,物管方的这种催收方式侵犯了名誉权,将物管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业主张先生在庭上指出,在小区居民认为绿化不达标拒缴物管费后,去年8月3日,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出现了一张《都市花园业主2008年7月13日前欠费明细表》,物管方在该明细表中,将未交物管费的业主姓名一一罗列,而他们4人的名字就在其中。对此,该名单上的业主多次要求物管停止这种恶意损害名誉的催收方式,但对方一直都没有取消,今年7月13日,物管经业主委员会罢免撤离了小区。对于4名业主的指控,物管公司表示,既然对方承认了欠费,就说明他们公示的事实没有出入,因此张贴公示的内容没有虚构;此外,公示的名单只是对欠费事实进行明示,不存在侵权。物管公司还说,小区绿化未完成、没有达标,与物管方没有一点关系,他们签订的免物管费的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不应由物管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