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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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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第9章:装修标准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1917  发布时间:2010-09-19 点击率:2676

  第9章 装修标准

  第62条 基本原则:考虑到出卖人承诺对买受人的房屋进行装修,而装修可能涉及的合同细节更为复杂,为保护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出卖人承诺将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发现装修品质瑕疵,即推定为出卖人负有责任。

  【解释】所谓责任就是对行为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的义务。这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归责原则。我们一般将其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这使得主张权利的一方若不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其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例如:我们的房屋有了异味,可能是墙体内有防冻液,但是我们却不能证明是否真的有、是谁使用的、使用的方式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行为人是否就是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几乎无法证明开发商存有过错,所以要得到赔偿是很困难的。最好的情况就是不管是否有过错,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我都认为是开发商的原因,除非开发商能证明是消费者的原因,否则一切责任都由开发商来承担,这样消费者的举证成本最低!

 

  第63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厅: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3) 厨: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4) 卫: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它: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解释】装修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问题,大家对装修的关注可能要超过对房屋本身的质量关注,其原因在于装修的外观可以使消费者立即感觉得到。此条款只是希望让消费者知道装修过程的特点罢了,可能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还不知道呢,实在不行此条可以放弃。

 

  第64条材料设备: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产品信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舒适的目的。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解释】原来我以为装修质量不好顶多有点气味,可是最近发现一例:室内装修结束后,种花花死,养鱼鱼亡。大概建筑材料有放射性。我想如果成年人买了这样的房屋尚可忍受,如果影响到儿童的成长发育,大概可能就成了一种犯罪了。可惜中国目前没有这样的法律,什么时候能够制定出来,就看人大代表的了。

 

  第65条 材料价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解释】装修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明明已经与开发商商量好的价格,可是到最后交房时,又说这个材料涨价、那个人工涨价,总之是希望消费者再给点钱,如果不给呢,不仅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肯定会晚交工,常常让人有苦说不出,如果开始就写明了材料名称、质量和价格,可能这样的麻烦就会少

 

  第66条 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67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按最低标准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买受人有权选择价值五千元的门,而在最终结算时按壹千元计价,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解释】在我的合同里,开始使用的都是比较严格的法律语言,但是两年来不断有读者来电话说合同内容晦涩难懂,自己理解尚有困难,更不要说到现场与销售员进行讨论了。所以后来在设计合同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条款简化,这个过程并不是减少字数,而是增加字数使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我发现举例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所以此条中就采用此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掌握204合同的内容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在没有谈判机会进行训练的条件下,相对而言,学习设计合同的基本原理相对来说容易一些。

  我想在未来的法律学习中,应当有一门新的学科:合同设计学,使大家知道针对不同的合同,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从科学和实践两个角度来讲,应当包括什么样的内容、使用什么样的语言描述最为准确,如何预测合同的进程,如何将违约责任的设计简化并且使双方利益得到保护……这其中的内容太多了,这个任务只能由学者们去完成了,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更多的是发现并且提出问题,在自己的领域与范围之内解决问题,如果要使其上升为理论研究,并且使更多的法律人员从中受益,则需要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努力。

 

  第68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以做违约补偿;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解释】此条来源于上海的一个案例,一个单元的消费者集体要求开发商将玻璃幕墙拆除,因为如果使用玻璃幕墙就不能打开室内窗户,而且无法享受到正常的阳光,其间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好像不断,最后发展到给人大代表联名写信,至于最后如何解决的,我也不知道。

 

  第69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元,人工费____元,管理费____元,设计费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元,税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

  【解释】在所有的合同中都有一个变更的问题,我们并不是反对开发商的一切变更,对于那些好的、省钱的、可以提高房屋质量的变更,消费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在变更以前一定要履行通知义务。在征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后再进行施工,不仅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尊重,也使得买卖双方在后期的诸多问题上容易互谅互让。有些人总说某个小区的人是“刁民”,我想你如果这样看待你的客户,你的客户会怎样看待你呢?看到某房地产商写了一篇名为《心存感激》的文章,如果大家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房地产纠纷就会减少很多。

  《合同法》将全部合同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变更过程一般也可以认为是一个小合同,出卖人发出变更通知就是一个新的要约,消费者同意就是达成了一个新的承诺。

 

  第70条 价格计算: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装修结算价款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解释】价格问题无论怎样规定,可能最后还会出现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价格变化怎么办呢?我想就是将这些争议提前说出来,然后将争议的解决方法也写出来,大家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期,所谓先小人后君子,但是我看到的多是先君子后小人,看来古训还是极有价值的。

 

  第71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并做为结算依据。

  【解释】有时我想是不是替消费者争取的利益太多了,像这一条就是让消费者占尽了所有的便宜,但是再想一想,目前消费者占的这些便宜好像都是他们应当得到的,吃亏的总是消费者,很少听到开发商吃亏了,看来消费者无论多聪明也总有想不到的地方,而对方也总能开发出新的资源,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第72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按此时间交付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解释】在我的合同里,体现了一个合同设计思想:注重责任。国人在写合同时大部分内容只是写你做什么、我做什么,至于你如何做、我如何检测、做不到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用什么行为或者财产来承担责任等诸多内容则写得比较少,其实质就是重结果轻过程。这种思想体现在中国的立法上也是如此,实体方面规定得太多,程序方面规定得太少,而法律和合同如果没有过程的保证则很难实现。

  在这份合同里,我在程序方面已经写了不少内容了,但是如果将责任全部写明确,可能需要增加一倍的内容,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开发商还是消费者恐怕都难以接受,但是希望读者能够理解我的,思想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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