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米
近日代理了一起有关房产的二审案件,惊奇的发现原来房屋过道的宽度还有国家标准。这个标准几乎是关乎每个人的利益,但我们又有多少人知道此标准,又有多少开发商再“潜规则”此标准,因你不知,所以他能“潜规则”。
业主是如何知道此标准的?
房主北京市海淀区的田先生的一位朋友家中有老人出院回家,医生将老人用担架抬着送进屋时却怎么也进不去,担架卡在过道里就是过不去。医生们很纳闷,说怎么可能就你们家进不去呢,我们这担架宽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以前去别的患者家都没遇到过这种问题。
若违反此标准,对业主有何影响?
在70年的使用时间里,如果遇到医疗急救、消防等突发紧急事件,担架、轮椅等常规医疗设施都会因过道狭窄无法进出,从而导致耽误诊治病情或拯救险情的最佳时机。
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米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规定,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米。
法院为查明案情,到涉案房屋处进行了测量,在起居室通往卧室的通道入口处的两侧墙体上任选三点测量间距,测量结果分别为:95.3厘米、94.4厘米、94.0厘米。
法院对过道不符合国家标准给予了认定。
法院认为:虽过道净宽与国家标准不符,但考虑到未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该房屋造成实质上的不利影响,故对于其主张开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请求,本院酌情予以判定。
最终法院判决了赔偿1万元。
仅赔偿1万元,赔偿额度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为此业主委托了我代为提起上诉。
上诉人所购买的房屋是产权70年的房屋,这意味着过道过窄,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存续70年左右,而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赔偿额度仅为1万元,平均到70年的每一天,仅为0.39元。
每天0.39元,明显不足以对业主权益受到侵害的补偿。
另外一天0.39元的赔偿,也不足以达到威慑到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房屋的目的。
现如今我国建筑行业违法、违反国家标准、使用伪劣材料建造房屋现象,屡见不鲜,必须通过相应手段进一步去规范和完善,而在法律的框架内利用法律的威慑力进行相应的威慑,让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为,也是必要的手段之一。这种不痛不痒的赔偿,还达不到隔靴搔痒的目的。
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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