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详情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现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补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持补签的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在未办理预售登记之前将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由于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合同号必须一致,那么购房人就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式四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如果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将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持开发商留存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