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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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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应注意的问题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935  发布时间:2009-02-03 点击率:2610

  购房者倾其所有购买商品房,希望能成为理想的安居之所。然而,近几年来,商品房质量纠纷居高不下,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焦点和核心问题。这又包括房屋本身的问题和房屋内部环境的问题:

一、常见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3、房屋一般质量问题。

    二、商品房室内环境问题不达标

律师提示:房屋最基本的只能是应当能够满足人们的正常居住,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应当具备房屋最基本的职能,这也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无法保证房屋最基本的安全性能,亦无法保证居住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检测证实房屋质量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虽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但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大面积漏水、无法保证正常的用水用电等情形。如果经过修复仍然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商品房存在一般质量瑕疵

开发商对其售出的商品房,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出具质量保修书。开发商应当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购房者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室内环境不达标

外表美观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在居住一段时间以后出现头晕脑胀、恶心、呕吐等症状。对此,国家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法规,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室内质量存在问题,最好不要急于居住,更不要擅自进行装修。否则,将无法鉴定责任归属。如果经过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属室内环境存在质量问题并对居住者的身体存在严重的危害,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