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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房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产行业,精通房地产法律,致力于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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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
http://www.nj933.cn/article.php?id=943  发布时间:2009-02-03 点击率:2702

 

    经过前期的接触,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即进入签约阶段。一般情况下,在确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会与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书。由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金。在认购书中一般规定,如果购房人到期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但在签订认购书时,所购房产一般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双方只是对位置、面积、价格等基本内容进行约定,有关商品房的关键问题往往没有确定。而且,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人基本见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 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等到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人才发现合同文本对自己明显不利,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在正式合同条款中根本就没有体现。更有甚者,开发商对原设计进行了变更。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就会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如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对自己明显不利;而如果不签订合同,开发商则会以购房人不履行认购书的约定为由拒绝返还购房人定金。

    律师提示:认购书的签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购房人在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详细了解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本专栏前两期所提到的开发商资质和证件是否齐全,还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确定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以避免落入开发商设计的定金陷阱之中。

   第二,应当对所要购买房屋的主要情况在认购书中予以约定,以避免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任意约定,譬如房屋的户型、结构、面积、单价等基本信息。必要时,可将交房日期、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发生争议,也比较容易确定责任。

   第三、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作为正式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之前,不但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文本,还要对正式文本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果对条款有异议,购房人应当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避免到签约时才发现对条款不能协商一致,面临失去定金的不利境地。

   第四、购房人一定要谨慎签订定金条款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一般只对购房人进行约束,而对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没有任何约定。如果购房人碰到开发商刻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那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